人有没有自杀的权利?
北游独立评论 思辨 洞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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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两天,一位名叫沙白的40岁女子刷屏了,可以说一夜成名天下知。
原因是她患红斑狼疮20年后主动选择了死亡,决定赴瑞士“安乐死”结束自己的生命。
而她发视频高调记录这一心路历程的行为,引发了相当大的争议。
支持者说,她有权处理自己的生命,旁人无权对其指手画脚。
而反对者则批评说,这是变相美化自杀,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。
更加有从事医疗行业的生物学博士撰文指出两个关键点:一是红斑狼疮并非绝症,沙白不遵遗嘱、对医疗存在严重误解才导致自身的悲剧,而她话里话外为了避免脸肿,为了生命的精彩与绚烂,宁可少活40年的言论,难免有美化自杀、误导他人的嫌疑。
因为在外写作不方便,我简单说说我的看法。
01
老朋友都知道,我是非常坚定的“自杀反对者”。
我认为,自杀是人的工具化使用,违背了“人是目的”的原则。
但是,出于同情式的理解,我认为重疾绝症下的人,有权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。
原因并不复杂,因为被无法被治疗的绝症折磨下的生命,只是一具丧失了人类基本尊严的肉体,作为生命的意义原本已经荡然无存,仅仅“活着”没有任何意义。
那么,放到沙白女士的事情上,唯一的问题变成了:她的病,属于无法治疗的绝症吗?
很显然,按照上述那位生物博士的科普内容看,沙白所患的红斑狼疮并非绝症,她后期病情恶化,完全是因为其为了保持自己的容颜和精彩的人生,采取了错误的方式来应对疾病导致的。
更加错误的是,她用视频的方式进行传播,确实事实上美化了自杀,传播了自杀,非常容易影响他人形成对生命轻率放弃的风险,尤其是未成年人,和一些处于生活困境中的人们。
要明白,生命是无法重来的,一旦选错,没有后悔的机会,请务必慎之又慎。
02
那么,为什么自杀是人的工具化使用呢?
不同于基督教对于自杀的神性断言和明令禁止,大哲康德对自杀行为做了外科手术般的精确研判。
他认为,人不能将人自身作为工具,而只能作为目的。而自杀者在面对苦难时,通过毁灭自身来终结苦难,恰恰是把人作为寻求快乐的工具来对待,是把人“物化”的过程,这样的行为是不能够成作为普遍成立的道德法则而存在的,从而是不道德的行为。
康德认为,人是绝对价值的存在,是自在的理性存在者,人的存在本身就是一切价值的目的,而不是为其他价值服务的手段。
我们一定要认识到,自杀,并以此来控诉他人,控诉社会,其实质就是把人当做工具,从而试图放弃自身的责任和道德义务。
我们知道,自由并非恣意妄为,在康德看来,自由的使用是有限制的,他特别强调,人没有自由去杀害自己。
自杀,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。
按照道德普遍成立的法则,如果自杀是被允许的,那么人人自杀的结果,自然就是人类灭绝,最终无人可自杀,于是自杀消灭了自杀,从而自相矛盾,不能成立。
所以康德说,“任何人都不能任意结束自己的生命,因为这一种做法绝对不是一种自然秩序。”
总而言之,自杀的理由是不充分的,自杀的反面是可取的,自杀的本质就是把人当工具。
在很多时候,人都在拿人当工具,不在乎他人的生死,甚至自己的生死,妄图通过他人的死或自己的死来达成一种目的,这些行为和想法,在康德看来,统统都违背了“人是目的,不是工具”的原理。
人为什么活着?
人为什么要去帮助弱小、打击邪恶?每个人都有其独一无二的存在价值,比尔盖兹并不因为他是首富而比你拥有更高的价值,因为人是无价的存在,人活着本身就是目的。
康德从人类理性的最高处给每个人的生命尊严赋予了坚实的基础。
所以,让他人活着,让自己活着,保护他人的生命,也保护自己的生命,这种保护本身就是目的,就是意义。
与之相反的是,随意处置别人的生命,轻易处置自己的生命,以为生命是自己的,自己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,甚至把自杀审美化,只能是一种扭曲的生命观。
(全文完)